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深圳市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來源: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日期:2020-12-25 15:49
深人社發〔2020〕6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按照我省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部署,我市各系列市屬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申報受理時間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其中:
1.2021年1月24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系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2.申報材料提交至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并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申報材料提交、評審費繳交的時點和要求,以及其他有關申報事項,請查閱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官方網站發布的評審工作通知,或咨詢各評委會辦公室(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一覽表詳見附件1)。其中評審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
3.對于國家已出臺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而我省正在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的農業技術人員系列,具體申報時間以其職稱評審委員會通知為準。
(二)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均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受理申報。
(三)2020年我市中小學教師系列、衛生系列、醫藥行業人才、會計專業人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具體事項另行發文通知。其中:
1.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詳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52號)。
2.衛生系列職稱評審申報詳見《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衛健發〔2020〕66號)。
3.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審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聯合印發。
4.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按照我省統一部署開展。
5.醫藥行業人才職稱評審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
(四)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高校、自主評審試點單位,按所備案的政策和進度安排推進。經我局備案的自主評審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報備后組織實施。
二、申報評審條件
(一)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要求,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職稱評審條件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評審標準條件執行。結合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分系列推進的部署安排,國家已出臺改革指導意見的中小學教師、技工院校教師、工程技術人才、會計人員、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經濟人員、中等職業教師、農業技術人員、文物博物專業人員、統計專業人員、檔案專業人員等系列,按國家基本標準條件和省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資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具體要求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知為準。我省暫未出臺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待省出臺標準條件后再組織開展評審。
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醫藥行業人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其余系列2020年職稱評審仍暫執行1998年以來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資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
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執行。
(四)在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市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在職稱推薦申報環節增加相關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0年度職稱評審只需提供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
三、申報有關事項說明
(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式下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的具體方案,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落實疫情防疫措施,做好人員宣傳引導、防疫物資儲備和場地消毒,積極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申報評審各環節做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實“不見面”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專家評委培訓可通過網絡開展,面試答辯可采取遠程網絡答辯等多種方式進行。對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合理統籌安排,減少辦事人員等待時間,避免人員扎堆聚集。
(二)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按照《關于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擔當作為的醫務防疫人員實施職稱激勵措施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7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責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并落實后續政策待遇。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職稱評審時,要客觀評價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崗位風險、具體業績和實際貢獻,不搞“一刀切”評審。
(三)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轉系列(專業)評審,按《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四)建筑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專業的初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中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標準化工程專業的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2018、2019、2020年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申報2020年度職稱評審;2018年考試合格人員申報2020年度職稱評審,申報的學歷、資歷條件依照考試合格當年度規定執行。
(五)省外來深專業技術人員憑省外合法合規取得的職稱(特指非廣東省各級職稱管理部門核準的職稱),可在我市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的,按照《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執行。
(六)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時,不與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掛鉤,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員和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可在我市直接申報職稱評審。
(七)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在深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時,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臺專業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后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本專業對口專業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此外,已獲得香港測量師(產業測量組)資格的專業人士,可按照房地產估價師相關規定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已獲香港規劃師學會相應會員資格的專業人士,可按照注冊城鄉規劃師相關規定申報相應的副高級職稱。
(八)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對工藝美術、藝術等實踐性、操作性強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鼓勵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病歷、獲得獎項等成果形式代替論文。
(九)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束后,申報人可自行登陸申報網站自助查詢評審結果。評審通過人員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本人電子職稱證書。
(十)我省已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詳見附件2020年深圳市職稱申報有關政策簡要說明之附錄),自2020年度起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實行。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可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歷自職業資格評價通過日期起算。
(十一)根據《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13號),我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工程技術職稱試點,由省級工程技術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承擔。2020年度省級工程技術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繼續開展相關試點,我市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工程技術職稱,按照省級工程技術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通知要求執行。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實行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對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2020年深圳市職稱申報有關政策簡要說明嚴重缺失的“一票否決”。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二)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要按照省市相關政策要求,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申報時所在單位有義務落實“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職稱申報、推薦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議記錄制度,與評審委員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嚴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不得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范圍,隨意降低評價標準,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本通知未作明確事宜,執行國家、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現行職稱評審規定。
(五)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職稱評審評委會組建單位有違規行為的,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88123617、88128639,電子郵箱:zyjs@hrss.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